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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隐婚”族:任人争议 苦乐自知
文/记者 林青青
  2005年10月28日09:36 【字号 】【留言】【论坛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  人们的生活状态越多样化,说明社会越宽容。当然,这一切要在合法的范围内。

  当罗家英慷慨地说:“我和阿姐已经到达婚姻的最高境界,怎么能跌下来做夫妻?”都市里却开始有一些年轻人,结了婚却并不对外承认。这个“隐婚”族群体,在各种争议中茁壮成长。

  有着一张明星脸的J是个很特别的女人。第一次见到她时,她手上戴着造型别致的戒指,她说是为了装饰用的。问她幸福的归宿在哪,她指着墙上的一幅水彩画,一个看不清脸的人影,“嗯,我喜欢的人啊,就是那样的!”当时J就是这么对付记者的采访。直到1年后,记者才得知原来她早已有个法国丈夫。而这些情况,与J合作开公司的David是知道的,J的一些亲密朋友是知道的,但一般的公事往来或泛泛之交是不知道的。

  “隐婚族”这个新名词就这样出现了:已经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,却并不对外宣称自己“已婚”身份的一群人。

  “也许你的爱是双人床,说不定谁都可以陪你流浪。也许你的心是单人房,多了一个人就会显得紧张……”莫文蔚用寂寞的声音唱着《单人房,双人床》。都市中的“隐婚”一族,心态不一定都如同歌词所唱,但处境却是相似的:以“单人房”的姿态对外,却行“双人床”之实于内。

  然而,内外不一不一定就代表着欺骗。刻意,随缘,快乐,无奈,都是他们的真实感受。

  “我从没有刻意隐瞒,只是不会故意提起。”这是采访中经常听到的一种论调,因此这一类人并不认为自己是名副其实的“隐婚族”。广告人VK甚至举出心理学专家的研究报告,说把自己想象得比实际年龄小的成年人,他们的幸福生活程度最高;而那些希望自己有老年人那样成熟睿智的人,脸上会有大量的皱纹出现。

  曾经在“已婚未育”身份上吃过苦头的Phibi,则代表了更多女性“隐婚”族的遭遇。现在以“未婚”身份颇受上司重用的她,在考虑找个适当时机揭穿自己的真实身份。“很多用人单位会觉得,未婚的女性比已婚的女性更有工作欲望。当然这是一种误解。但我反过来想,当我以未婚的身份出现在工作中,自然也会全力投入工作,保持一种年轻人的冲劲。我并不是把结婚当作长期饭票的人,所以不会一结婚便呈现一副‘师奶’样,只关心今晚买什么菜,工作得过且过。”

  但说到一些五花八门的公司内部规定,比如同单位员工、公司员工与客户之间不得结婚之类的,Phibi的意见就大了:“国家宪法规定了婚姻自由,公司内部规定与法律不符的,应该是无效的,可是事实上,这样不合法的规定却在社会上盛行。一个人每天花超过1/3的时间在公司工作,可是工作中的伙伴不能结婚,从工作关系延展出去的客户也不能结婚,那还剩下多少认识的人可供发展感情?这样的规定本身就不近人情。”

  因为新的《婚姻登记条例》,“隐婚”具备了实现的条件:结婚不再需要通过单位批准。以往,哪怕你是个再不起眼的小兵,结婚这种人生大事,都有工会组织替你大肆张罗庆贺之。而现在,“是否对外公布我的婚姻状况,是我的隐私权。”于是,“隐婚”族找到了生存空间。虽然,他们承受着各种的压力,关于他们诚信的质疑,维持“未婚”状态的各种成本,还有对婚姻制度是否尊重的自责。

  10月24日《中国青年报》报道,一份最近的调查显示,对于“隐婚”现象,52.5%的公众表示可以理解,20.7%的公众认为不可思议,还有16.4%的公众表示反对。调查认为,这反映人们的婚姻观念越来越开放,对于婚姻的一些新现象也越来越宽容。

  但对于“隐婚”中的男男女女,这似乎还不够。几乎所有被访的“隐婚”者,都要求记者隐去其名,甚至有人大喊“我不觉得我是‘隐婚族’。谭校长才是!”(那个声称未婚多年却突然承认婚史,而且突然就蹦出个10多岁儿子的大明星。)即便是J这样特立独行的人,记者把她归为“隐婚”一族,她不置可否,但仍然拒绝了出镜的要求。

  “在上帝面前,每个人都是平等的。”如果我们足够自爱,那么我们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这么说。抛却宗教意义,这句话道出了每个人都无法轻易以自己的价值观评判他人的事实。从另一个角度,也说明了价值判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

  也许,应该就像法律专家王飙尘说的那样,只要没有触犯法律,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,那么它就是在个人行使权力的限度之内。

  对于大部分“怀着善良目的”的“隐婚”族,他们能够在“隐婚”的压力中找到生活、工作的新动力,从这个意义上看,他们也是积极面对人生的一群人。

  各色“隐婚”族

  忠于自己,无关旁人

  J(31岁,女,设计公司老板)

  J是杭州人,大学毕业后在一家澳大利亚企业做市场运营工作。因为得到老板重用,得到一个由公司负担的去澳洲读MBA的机会。但J却选择了自己到法国巴黎读时装设计。2001年,学成回国的J开了家平面设计公司,而她的法国丈夫留在巴黎,帮她接一些来自法国的订单。

  她的公司对外的一面墙是透明的玻璃,她说因为别人总觉得设计公司很神秘,她想从外观上直接表达出一种通透的感觉。但对于自己的私生活,她选择保留隐私。她觉得只要爱自己所爱,忠自己所愿,别人理解与否都无关紧要。

  隐婚让我一直年轻

  VK(32岁,男,广告人)

  30多岁的VK已经结婚4年了,只是外表还像个二十出头的毛头小伙。“我并不是刻意隐瞒,只是不会主动去告诉别人。老婆被派驻外地分公司,周末我都和公司里的一帮未婚男女一起到处吃喝玩乐,加上我长得一副娃娃脸,别人就想当然以为我未婚了。有一年春节后回公司上班,一位年长的同事一见我就按惯例塞了封利市给我,我一时没反应过来就接了,结果那年我跟着一帮未婚男女,‘逗’了一堆利市,就这么闹着玩似的开始了我的‘隐婚’之路。说实话我倒有点享受这种感觉的,因为这让我觉得自己一直年轻。”

  成长需要过程

  小朱(29岁,女,留学生)

  小朱是华南师范大学硕士,小谢是清华大学硕士,两人研二暑假在北京办了结婚证,就又各自悄悄回到学校继续各自的学业课题。去年小朱跟着老公小谢到美国留学,两人仍然以学生自居,没把“已婚”太当回事。但一次意外怀孕却令小朱心态有所转变。她不再对作为一名学生,同时又是“已婚人士”觉得别扭。于是,大方地脱离“隐婚”族行列。

  ·专家视点

  法律观点:以法律为界

  王飙尘 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

  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,是以登记婚为准。如果有人不愿把这个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社交场合公之于众,只要他没有触犯其他法律,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,那就是一种个人行为。

  新的《婚姻登记条例》使结婚、离婚这些私权利,不受行政权力的干预,更好地保护了个人隐私,这是一个进步。我们应该珍惜这种进步。

  社会学观点:学会自我保护

  郑晨 广东婚姻家庭研究会主任、婚姻问题学者

  以往,有未婚之人用“已婚”的身份作为保护,以防受到不必要的骚扰;现在,却有已婚之人爱以“未婚”自居。对于各种“隐婚”者,我们要分析对待。

  有意欺骗心怀不轨的,要严厉批判。如果他以此行重婚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,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。但此外的“隐婚”者,有很多是出于工作无奈或者对私生活的自我保护,比如因为顾虑工作中已婚身份成为正常交往的障碍,或是遭到不公正的业绩评价。但婚姻也是两个人对彼此的承诺以及互相尊重,所以应该控制好“度”,以免产生误会,破坏了婚姻就不值得了。 

来源:金羊网·新快报 (责任编辑:刘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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