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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业全球现状
■中国
严格地说,中国的私人侦探是个“舶来品”。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,上海、天津、广州等沿海城市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很大,特别是在那些外国租界地区,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效仿西方模式的私人侦探。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私人侦探机构是1992年在上海创立的“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”。1993年,公安部发布了《关于禁止开设“私人侦探所”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》。私家侦探作为一种职业,在我国至今仍未开放。但事实上,据不完全统计,截至2003年10月,中国已有调查类企业组织或机构(包括调查公司、咨询公司、信息公司、经纪公司、猎头公司、保安公司、危机管理公司等)近2.3万家,专业调查机构、调查从业人员近20万人。
■国际
在美、德等国家,私人侦探、私人保安的从业人员已经超过警察;美国的私人侦探公司在3000家以上,从业人员160多万,年营业额已超过1000亿美元。日本、英国各有1000多家。大到国家的方针政策、外交路线、政府更迭,小到平民百姓的民事、经济纠纷,无不为私人侦探所涉猎。
千呼万唤始出来
“我们的工作还是很实际的,有些事情公安局可能做不到,但是我们却可以,这就是我们存在的道理。”
“对不起,您拨打的用户暂时无法接通……”整整一下午,听筒里传来的都是这样的声音。作为北京一家私人调查公司的负责人,商先生的日程表总是排的满满的。
“时间安排基本上不受自己控制,接待客户、分析线索、设计方案、着手调查……到最后整理结果,整个过程都是连贯的。有时候空闲了,突然有新的情况就要马上跟进;还有的时候来了新的客户,就要当时接待……”正式采访时,商先生向记者解释了时间一再变化的原因。“可以说,我们是24小时工作制。”谈到调查事务的工作状态,商先生表示:“我们手里都同时有好多个单,哪个有进展、哪个在等待,心里都有数,所以没有‘什么时候可以休息、什么时间上班’之说,全看业务的进展情况。”
商先生告诉记者,以往他们从不接受任何采访,“因为感觉没有什么可说的”。他坦言:“我们这份工作抛头露面过多不好,泄漏客户的资料也绝对不行,又没有大块的时间可以坐下来慢慢谈。但是外界对我们的猜测太多了,里面还有很多不理解、质疑的声音,所以这次我想说一些,让人们了解我们这个行业。因为我觉得我们的工作还是很实际的,有些事情公安局可能做不到,但是我们却可以,这就是我们存在的道理。”
在很多人眼里,调查公司这份工作的确有些深不可测,高超的车技、贴身跟踪术、微型窃听器、偷拍、高科技电子破译技术,这些在电视上看到过的侦探手段加上丰富的想象,就成了人们对调查事务的全部认识;进出高档公寓、各大酒店,有着多种身份,接触各类不同客户也使侦探工作充满神秘。
对于以上种种的猜测和好奇,商先生笑了笑表示,与外界想象的不同,调查事务所配置的设备并没有多复杂,不过是一些照相、录像、录音和望远镜等器材设备。“做我们这一行,必须知法守法,私家侦探业务不涉及刑事范围,所以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大功率窃听、窃照等专用器材,我们都使用民用器材。而且我们更没有抓捕、审讯等权力。”
游走在法律道德边缘
可以说所有注册的私家侦探社都是打着调查公司、信息咨询公司的旗号,暗度陈仓,和有关部门玩着半真半假的游戏。
“在一些疑难案件的法律解读和应用上,他们的思路比我们还专业。”谈到调查事务所的兴起,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这样评价。但是目前在我国,调查事务所仍处于边缘地带,有些时候,他们只能充当一个“证据调查员”的角色。
提起这种状况,商先生无奈地说:“因为没有公安警察那样特殊的权力,我们无非就是运用合法的手段,帮助委托人获取其无法获取的证据。一旦走上法庭,我们调查到的证据也只会提供给当事人的律师,自己从不出面。”
中国的私人侦探抑或调查公司,始终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业。“私家侦探”在我国并不为法律所认可,可以说所有注册的私家侦探社都是打着调查公司、信息咨询公司的旗号,暗度陈仓,和有关部门玩着半真半假的游戏。
目前,大部分调查事务所是以工作效果来收费,商先生也向记者透露了该公司追账的收费标准:按呆账或坏账的年数和金额来计算,比如坏账为3年的,就收取总金额的30%佣金;坏账5年的,就收取50%的佣金。“高收益也意味着高风险。我们也有失算的时候。很多搞恶意贷款的人,钱都挥霍掉了,根本没有财产了,我们也无能为力。这样的话,我们就要白白搭上一笔不小的差旅费、调查费等。”商先生说,调查工作其实也是众多行业中的一种,有成功也有失败。“有时候我们费力调查,终于查出了真实的结果,却因为跟事主内心预定的结果不一样而得不到认可;有时办了成功的案子,我们也会高兴好几天;还有时,我们也会被人利用,有的客户可能会利用我们调查出的结果来达到个人目的。”
“克格勃”背后的苦衷
从某种意义上说,调查事务所的调查员就是我们惯常所说的“私人侦探”。在一般人眼中,这些私人侦探有勇有谋、神通广大,似乎他们能办成很多普通人难以办到的事情。然而在工作之余,这些“无所不能”的调查员也有着他们的喜怒哀乐,也有着属于他们自己的烦恼。
“尽管生意源源不断,但调查事务所的生存处境并不好,尤其是在取证方面,越来越难。主要是不少地方法规给我们出了难题。”比如,有些地区实施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》规定: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属违法行为。商先生对记者说:“有些时候我们真是很难做。比如我们拍的一些照片其实就是在公共场合拍的,根本就谈不上什么偷拍,但是一些当事人为此闹上法庭要求保护隐私权,遇上这种情况,我们永远都是处于劣势地位。”
不被人理解是另一个让调查员们苦恼不已的事情。李先生从事调查行业已经2年了,入行前他是一家啤酒厂商的代理商,也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家境殷实的“小商人”。但自从跨入调查行业,不仅工作时间不稳定,还经常从事一些危险工作,李先生的妻子十分不理解,最终因“不堪这种担惊受怕的生活”跟他离了婚。
如今,商先生的调查公司已经小有名气,为此他先后招聘了20多名工作人员,其中有8人是律师,还有一些是高校的“公安”专业的学生。商先生表示,自己能够成功注册公司已经算幸运的,因为现在一些调查公司常常在工商部门就“卡壳”了,成了“黑户”。商先生对记者说:“我希望,未来我国的调查事务所也能像西方国家那样,有一个明确的身份,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它,而不是一味限制发展。”
《市场报》 (2006-07-07 第02版)